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
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吵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吵往往寸金不让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开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 10 月 1 日实施,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
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同意放弃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