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爱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为旅游者供应交通、巡游、住宿、餐饮、购物、消遣、信息等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进展旅游业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爱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进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旅游进展产业政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第2页共2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游业的组织协调和旅游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执法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执法监督和旅游投诉的处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进展
第二章旅游促进第七条旅游业进展应当统一规划,旅游业开发应当符合旅游规划
编制旅游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与自然生态爱护区、文化文物爱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
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进展
第八条市(州)、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旅游进展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3页共2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