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房协议书合同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一、甲方将:南丹县民行北路 87 号一楼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门面房使用,房租为每月人民币陆佰元整及租期内甲、乙双方过使用的水电费两部分组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由乙方自行收费部门上交)
二、房屋租期暂定 年,日期从年 月 日起到 日为止,必须按季度付清租金,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费部门上交,退租时,乙方必须出示结清的电水费收费发票
三、房屋租金分为租费人民币陆佰元整及房屋出租期内甲、乙双方所使用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货部门上交)
四、房屋使用保证金1
交付第一季度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 元人民币|)
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房租期满后,签订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如乙方使用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电、水及其他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甲方可协助解决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样,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并按违约处理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