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卡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法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滥用、渎职、腐败等行为的发生,保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印章共计六枚。分别是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大会公章、阿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私章。 第二条 公章仅限在法律范围内为阿尔卡迪亚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使用。 第三条 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应当使用业主大会的公章;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应当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公章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有效性。只加盖公章但未经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主任(副主任)私章的使用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和其他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章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秘书长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公章保管人外出,公章由业主委员会两名以上主任(副主任)决定临时保管人,并办理临时交管手续,主任和副主任不能保管公章。 第五条 公章应保管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内,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别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六条 公章保管人不得将公章转借他人,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公章,更不能将公章交与他人任意使用;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实行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离任、被临时停止工作或者资格终止的,应在 3 日内,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新的公章保管人,且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办理公章及申请单、登记簿、盖章留底存档文件等的交接手续,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公章。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但该事项与本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而需要加盖公章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