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下面是我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以供借鉴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
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
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2 甲 方: 乙 方: 地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 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