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岗位经济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法律规范部门管理,落实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提高部门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 一、期限 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至 20xx 年 2 月 28 日。 二、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对乙方监督考核权,负责安排、监督、协调、指挥其生产工作 (二)乙方拥有对所在岗位生产的`知情权和均衡权并负责岗位生产作业过程的管理。 三、核定工资 每月以实际产量为核定工资依据:计件工资+岗位工资+骨干补贴 四、目标及考核 (一)产量 11 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当月生产计划完成率 100%(∑完成生产产量/∑计划完成产量*100%),每增减 0.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 3%。 12 工作仔细,全月平均生产率 15.6%(当期产品产值(∑工人计件工资)/∑当期人工工时*100%)每增减0.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 3%。 (二)消耗 21 劳保低值易耗品损耗率 5%(劳保低值易耗品领用数量/当月生产成品产量*100%)每增减 1%,奖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 0.5% 22 下班后未关闭水、电、气开关:巡检中发现未关闭1 处次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 2%。 (三)发生设备、工艺等责任事故,根据《工艺、设备等事故损失赔偿标准》执行 31 工具的保管和保养率 100%每天必须清点保养,缺少一件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 2%。 (四)安全事故 41 本岗位每有一人发生中伤事故(休假一周以上),扣当月骨干补贴 20%。 42 违规出错率 0。(不服从工作安排、操作失误等造成产品损坏、违反公司或部门管理制度等)违反 1 次,扣除当月骨干岗位工资,并根据《文明生产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43 每月至少对岗位工作提出 1 个改进建议或 3 个质量、技术问题,每多 1 次奖当月骨干补贴 10%。 44 轻伤事故(休假三天以内的微伤不在处罚范围内)(休假一周以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出现 1 人次扣减当月骨干补贴 10%。 45 产品质量,产品一次合格率 100%(检验合格率/送检合格率*100%,下道工序或质保部提供)每增减 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 3%。 46 责任事故加倍处理;重伤事故(致残或死亡)扣除全年全部骨干补贴。 (五)负责做好本岗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凡隐瞒、虚报或不作为的,每次核减当月骨干补贴 10% (六)每月对岗位或相关岗位人员培训 2 人次,每多 1人次奖当月骨干补贴 5%。 (七)“5s”管理到位率,“5s”联检每月本岗位累计不能超过 3 项次不合格,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