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产品行业评审导则(2010 年产品专业评审适用)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地评定上海名牌产品,确保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有效性,做好上海名牌产品专家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对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的各行业产品及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具体评估由相关行业产品专业组负责实施,评审工作应符合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各行业产品专业组经市名牌办同意备案后,可在本导则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对某些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评价分数作适当调整,但六个方面标准分总分不得调整。调整情况需在推荐报告中注明。本导则中产品指当年度的申报产品。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标准分 150 分: 上海名牌产品应该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和满意。产品知名度和满意度,评分为 150 分。 (一)商标及知名度,评分 60 分⑴.产品已有经登记注册的商标或已取得依法授权许可使用商标,并且注册年限为5至10年的得 10 分,10年以上的得 20 分。⑵.产品商标已获著名商标的得 30 分;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得 40分。(二)产品获奖荣誉,评分 40 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⑴.产品获上海名牌产品称号的,得 40 分。(2).产品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酌情得 10-40 分。 ⑶.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得 40 分。 (三)国际市场开拓,评分 20 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1).产品以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得 10 分,能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加 10 分。(2).企业正着手制订产品出口计划,出口前景较好的,得 5-10分。(四)用户满意度,评分 30 分企业已根据本企业产品状况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或调查的,得 10 分,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专题性用户满意度调查,并以此来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或经营管理水平且取得初步成效的,加 10 分,开展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的,再加 10 分。 二、产品质量水平,标准分 200 分:上海名牌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水平,评分为 200 分。 (一)采用标准水平,评分 60 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⑴.企业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经省级以上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评估证明其标准水平的,得10-40 分。⑵.企业申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