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2005 年 10 月 1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将法律服务业纳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未来律师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律师业应认真学习领会“十一五”规划,从中勾勒出我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蓝图
一、昨日篇与今日篇 中国律师业的过去与现状 (一)昨日篇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在中华民族兴衰跌宕的轮回中,我国律师业的诞生与发展也与整个民族命运共济
尽管中国古代就有辩护士、讼师和代理人等类似今天律师的从业者,然而,现代意义的律师却直至清朝末年才于泱泱中华大地上产生
鸦片战争爆发,帝国主义的枪炮轰开了满清王朝的大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的签订,使得当权者被动或者主动地接受了帝国主义的一些“先进”制度,律师制度则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移植进来
1906 年沈家本、伍廷芳等人拟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正式引入律师制度
该法共 5 章 260 条,另颁行例 3 条
其中,“律师”专列一节,编入第四章“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共九条,分别规定了律师的资格、注册登记、职责、违纪处分等
至此,律师作为正义的维护者开始正式出现在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
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 年制定了《律师章程》,1930 年国民政府成立律师协会
随后,1941 年至 1946 年建,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律师法、《律师法施行细则》、《律师登录规则》等多部法律文件,使得我国的律师业逐步发展壮大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指示》,取消了就的律师制度,并且逐步建立人民律师制度
1950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