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 制定目的:1.1 保证利器不会误包在产品中,避免使用者(消费者)受到伤害。1.2 避免客户利器投诉,维护公司形象及声誉,保证公司运作安全并保障员工操作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部门。3. 权责单位:3.1 品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与起草工作。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4. 管理单位:4.1 品管部门为本办法之总公司管理单位。二、内容5. 定义5.1 利器:制造过程中所有的车针、镊子、锥子、剪刀、金属毛刷、剪钳、批锋刀等以及其它金属尖锐物等统称为利器。6. 职责6.1 由仓库发料人员(仓管员)、生产科长、车间利器管理员、各班组长负责实施、品管科长负责稽核。7. 程序7.1 利器发放及领取A. 利器由使用单位与仓库共同订立安全库存量后交仓库统一申购(请购);利器统一由采购购买,仓库统一发放;B. 各车间要按实际需要书面申报需用利器品种、数量,交由利器管理员开立利器领料单层呈至经(副)理级以上人员批准,副本交回 QC 部门备案;C. 利器损坏须由利器管理员:凭《工厂利器记录表》(附件一)并经 QC 确认及品管科长批准方可以《损坏利器记录表》(附件五)中的实际数量到仓库以旧换新。否则仓库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核准)。利器管理员再将从仓库领用的利器交由使用人签收领用。D. 因增加人数、车间需增加利器数量时,须申报经(副)理以上人员批准及QC 确认。E. 生产车间实行工具袋和针包收发制度,工具袋与针包分车缝及手工两种,每个车缝工具袋有剪刀、镊子各一件共两件为一套(剪线工只有剪刀一件称为一套),每个手工工具袋有剪刀、锥子、毛刷各一件共三件为一套,车针、手针则插放针包发放和收回。F. 每位作业员一个工具袋、每组一个小针包、车缝站或者后站各一个大针包、工具袋需编上工位编号、针包则需编上工位编号及组别标识。G. 因生产需要必须多发或少发其中一种时,车间组长要在《工厂利器收发记录表》(表二)备注中注明。H. 下班时组长收回工具袋、针包、利器并检查是否完整齐全,确认无误后将工具袋和针包交给车间利器管理员存放于工具柜。I. 利器管理员在收到组长交回的针包工具袋时,应清点各组交回的车针、手针、剪刀等数量与《工厂利器收发记录表》(表二)中的数量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将各组的针包、工具袋按标识存放于工具柜。J. 每个工厂应有一份《利器清单》(附件三),记录利器进仓额数量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