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是否承担责任 编辑佚名| 来源天基律师网| 日期 2024-2-27 10:25:03 作者杨俊伟 目前,部分单位为了帮助员工申请到更大信用额度的信用卡,夸大职工收入,为职工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员工用此证明向发卡银行申办信用卡
那么,员工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将承担什么责任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予以分析说明,以厘清认识,规避风险
一.需要明确的三个问题
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当事双方是发卡银行与申请人,该合约只对发卡银行与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银行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信用记录等情况有审核义务,并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信用记录等综合确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只证明出具时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二.虚假收入证明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影响
假如申请人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办理了信用卡,那么就意味着申请人实行欺诈的手段,使发卡银行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申请人订立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卡银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信用卡领用合约
实际上,很多银行均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某银行的领用合约就规定,申请人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该银行有权随时要求申请人提前偿还应付款项,取消申请人的用卡资格,中止或终止乙方的信用卡账户,并授权受理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而无需通知乙方或说明理由,同时申请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关于该问题,可以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
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违法行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