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 2025 年”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涉及群众的行政执法,以教育引导为主,换位思考、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提升执法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XX%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避免缺位
规范执法程序
适时修订《XX 区行政程序规定》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法制审核主体适格、意见全面;音像记录存储规范、证据材料随案卷整理归档;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健全完善
规范执法文书使用
国务院部委已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的,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部委尚未制定的,自治区执法部门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并指导基层规范使用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纳入执法培训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创新执法方式
推行服务式执法,在重点行业、风险领域围绕高频执法事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