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对我们目前掌握和理解的政策法规和信息资料负责不作为贵司将来决策的根据
“三亚创意新城开发工程前瞻性总体法律分析〞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兰天律师深圳中兴国际:受贵司的邀请我们对“三亚创意新城开发工程下称该工程〕〞的兴趣和信心以及该工程法律事务的复杂性、综合性、长性和挑战性我们试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该工程合作框架协议等有关资料和信息所反映客观情况就其法律事务的内容、风险和解决方案做以专业的讨论和汇报以保障贵司的合法权益和应有利益使该工程根据既定规划和预顺利进展
由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该工程的资料信息有限如有可能未涉及到的内容将随着我们对该工程的逐渐深化理解再做阐述
一、 土地开发部1、三亚人民的土地征用审批权限法律规定:根据
的有关规定征用根本农田、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 70 公顷的均需批准
该工程占地约 12 平方公里不仅可能涉及根本农田而且即使不涉及根本农田也已大大超过 35 公顷耕地和 70 公顷其他土地的范围不可防止地需报批准
另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也是由、自治区、直辖人民批准并报备案
这样三亚人民在土地征用方面是没有审批权的只有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立工程用地可以行使批准权
法律风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三亚人民作为
中界定的、一级的人民没有农用地转为建立用的批准权那么该工程的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的征地申请就需报人民〕批准而人民〕会否对如此超大型开发工程的征地申请确定地、快速地批准那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目前严格控制建立开发用地规模、打击房地产开发建立用地囤积行为控制和停顿豪华住宅建立用地审批的政策形势下对该工程征地和将来超常建立用地的报批工作都有可能产生消极影响
风险防范:思路一、从征地权限和程序上入手首先通过三亚人民或海南人民能否将征地范围内的根本农地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