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2024 年版)第一部分 CT 配置基本标准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一)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 60 张以上,或年门急诊量>15万;专科医疗机构床位 30 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 万
(二)医疗机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
(三)放射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
至少有 1 名从事 CT 工作 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至少有 2 名取得 CT 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五)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六)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一)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1
医疗机构规模: 配置临床有用型 CT: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
年门急诊量>80 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 万人次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讨论型 CT: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至少有1 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
年门急诊量>120 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
医疗机构科研能力:配置临床有用型 CT:近 3 年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 3 项;发表论文不少于 10 篇(其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不少于 5 篇)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讨论型 CT:近 3 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 4 项;发表论文不少于 15 篇(其中 SCI 论文不少于 5 篇)
具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放射科人员资质:配置临床有用型 CT:至少有 3 名从事 CT 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硕士学历医师1 名
至少有 5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