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阻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常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 5 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 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 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 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 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 4 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