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我国已是世界职业病危害最严重国家之一。根据卫生部统计:2024 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 13744 例,其中尘肺病 10829 例,占 78.79%,发病工龄比 2024 年缩短 2.35 年,实际接尘工龄不足 10年的有 3420 例,占 31.58%;群发尘肺病时有发生,仅一次发病超过100 人的就有 13 起。累计报告职业病共 704602 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 638234 例。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 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所以实际职业病人数将是统计数字的若干倍。而 2024 年的安徽省凤阳县石英石加工企业农民工集体罹患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尘肺病诊断、广东省深圳市疑似尘肺病劳务工群体要求诊断等事件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的危害,给国民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职业病埋伏期长、发病滞后、难以治愈等原因,潜在和累积的患病人数仍巨大,一些行业患病人数仍在进展。占我国企业总数 90%以上的中小企业大多不重视职业病的防治,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作坊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利润,不仔细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甚至实行不依法提供劳动关系和职业接触史证明等手段,使劳动者不能及时得到职业病诊断和工伤待遇,把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一些地方至今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目标措施未能落实,个别的甚至限制对企业的正常执法监督。上级政府部门的督导由于多头管理,综合力度不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地位不够明确,造成行业管理缺失,工会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也遇到很大困难。为此,建议: 一、修订《职业病防治法》。一是确立用人单位负责,行业法律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二是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础上,建立协调职业卫生三方机制,确定牵头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事权专一,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给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法律规范管理本行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建立行业责任制体系,把管理真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四是为工会依法履行群众监督职责提供方便和保证,实现各方通力合作的局面(见附件)。 二、解决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