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病防治:五大职业危害问题不容忽视 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 10 类 115 种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劳动者假如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 30 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 15 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大职业危害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制鞋、箱包、工艺品等企业不断增加,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暴露出了不容忽视的职业危害问题。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综合治理中,发现五大职业危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法律规范,私招滥雇员工,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未依法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写明;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借口福建省政府取消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变相给职工加班加点,延长职工接触毒物的工作时间,某些地区部分有毒有害企业甚至存在月加班时间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怪现象;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问题;有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等。不能牺牲生命健康换取经济利益职业病对于患病工人来说是场恶梦,在辛勤劳动的过程中却失去了健康甚至生命:2024 年,福建省仙游县发生贵州农民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