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现实根底、前提性法律技术及二维构建途径法学文““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内容所具备的 政策性〞和 阶段性〞特征的提醒和分析提出在既存法学理及国外法制无法提供指导和制度借鉴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所必需的两个前提:流转的现实根底及前提性法律技术并对这两个前提的内容做了详细阐述此设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回应性及协调性二维途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现实根底;前提性法律技术;二维构建途径正文】 在我国的农业法律体系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内容多是对长以来在流转理中所惯行的行为方式的法律确认这些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特定时执政及农村或农地政策认许或鼓舞下的理产物因此不可防止的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探究性痕迹这就了各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呈现出政策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所谓政策性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内容大都以特定时执政及的农地政策为其规那么形成的根源;所谓阶段性那么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所蕴含的根本理念即允许流转及其理或价值推断根底〕、流转形式的法律确认、流转后果的法律认许程度、流转限制的宽严程度等都受到不同时特定的农业产业目的及社会、经济目的的强烈约束因此这些制度内容均呈现出明显因应现实及外部环境的嬗变过程
产生这些制度特征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理讨论无法从现有的法学理和通行的讨论范式中找到可资引用的经历或成果更无法从外国法制及其理中找寻出可资证和借鉴的资源
即使民法学界的部学者颇费心思的“试图以所谓的 永佃权〞理和规那么套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并得“出相关结但这种 南橘北枳〞的结并未现实出多大的实际意义这从理及立法者的制度认许态度上可见一斑[]①
当法学理讨论滞后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