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和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采煤业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精细编制矿井年度采场接替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矿井接替正常,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
抓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解决技术难题,重点抓好顶板管理工作
参加采煤方面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参加制定采煤技术重大方案,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
做好采煤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开展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采煤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及区队采煤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
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 200 元
未能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能深化现场掌握和检查生产情况,罚款 200 元
不积极参加制定采煤技术重大方案,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施,并督查落实情况,罚款 200 元
未按时编制年度采场接替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矿井接替正常,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罚款 200 元
未及时参加采煤方面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罚款 200 元
内容总结(1)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和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采煤业务管理工作(2)4
抓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解决技术难题,重点抓好顶板管理工作(3)6
参加制定采煤技术重大方案,组织编制、审定规程、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