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卫生法:是指由制定或认可并以强迫力保障施行的旨在调整医药卫生关系在保 护人体生命安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社会的总和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所调整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视、医药卫生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效劳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卫生法律 关系客体物 、人身、行为、精〕卫生法律的适用应遵循法定的规那么: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 新法优于旧法 5 不溯及既往原那么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卫生行政责任:行为主体施行违犯卫生行政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卫生民事责任:行为主体因违犯卫生法律、法规而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的法律责任
其构成要件:1 有损害 2 有行为 3 损害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 主观上有过错卫生刑事责任:行为主体施行了犯罪行为严重地进犯了卫生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安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卫生监视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展督促检查对违犯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卫生监视的性质:行政性--根本属性 技术性--显著特点卫生监视的特征:1 安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2 法定性与授权性 3 行政性与技术性 4 广泛性与综合性 5 强迫性与教育性卫生监视的作用 :1 为保障和进步公众的安康程度发挥重要作用 2 施行职能、 打击违犯卫生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 3 是保护、团体、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 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4 卫生监视的大力开展可以促进卫生监视的自我完善 5 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