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 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3 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作业安全管理4.1 基本要求4.1.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4.1.2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4.1.3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1.4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讨论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1.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1.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1.7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 的规定。4.1.8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4.2 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4.2.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 的规定。4.2.2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2.3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2.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2.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2.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3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3.1 按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