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组组(副)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执行部务会议决议,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2.面对生产,深化现场,调查讨论、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问题,对疑难地质问题,及时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汇报。 3.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素描工作,及时收集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的地质资料,升井后及时编录整理所收集的资料,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密切配合生产。 4.负责原始资料的整理、绘制和有关图表的填绘工作。 5.参加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或其它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加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参加地质专业隐患排查,并监督限期整改。 8.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深化井下现场收集整理地质基础资料,罚款 50元。 2.未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 50 元。 3.未落实地质预测预报制度,罚款 50 元。内容总结(1)地质组组(副)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执行部务会议决议,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2)地质组组(副)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执行部务会议决议,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工作(3)2.未按要求编制、填绘相关图纸,台账、卡片等工作,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