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落实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业务保安责任制。第 2 条 负责督促非煤产业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行业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排查隐患,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及人员第 3 条 主持非煤产业隐患排查分析,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分等确认,讨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第 4 条 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五落实。第 5 条 参加非煤产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第 6 条 组织编制非煤产业长远规划、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第 7 条 负责非煤系统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第 9 条 非煤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0 条 主管的有关科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1 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在所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理负领导责任。第 13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内容总结(1)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落实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业务保安责任制(2)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落实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业务保安责任制(3)第 6 条 组织编制非煤产业长远规划、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