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装修违约的四大因素诱因 1 对承揽方资质认知不清马先生委托乔某为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 2
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先生只支付了 1
2 万元装修费
为此,乔某将马先生告上法庭
由于乔某是以个体装修户的名义对外承揽装修业务,即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合法资质
法院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先生因疏于对原告承揽资质的审查,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国家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主管部门核准就对外承接房屋装饰业务,不仅装修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
诱因 2 不注重房屋装修合同现实中,有的房主与装修承揽方只达成口头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只关注装修的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对于合同中应具备的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忽略不管
由于上述合同原因引发纠纷后,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会直接导致定作方(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
诱因 3 因承担方违约引发纠纷徐某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约定,用电线路布埋在四周墙体的合理位置
但在施工过程中,装饰公司未经房主许可,擅自变更合同,将部分照明线路布设在墙体表面
徐某为此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装修,并赔偿徐某经济损失 2400 元
因承揽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的埋设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诱因 4 房主违约引发纠纷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在施工过程中,定作方违反合同约定,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