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场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 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 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三定原则仔细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