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管理安全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消防、交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据《平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公安处对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和爆炸物品管“”理(以下简称 三项 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集团公司内部 三项 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和检查。 “”第三条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及岗位人员 三项 工作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仔细考核。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基层各单位检查评比一次,年终由公安处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提交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有关部门办理奖罚手续。 “”第五条三项 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六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发现,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对事故单位加倍罚款。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安全奖励费用,从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中列支。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第八条 基层各单位按下述标准提取奖励基金,年初一次上缴并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公司安全基金弥补:一矿 16.5 万元、二矿 6 万元、四矿 12.2 万元、五矿 9.8 万元、六矿 14.6 万元、八矿 17.9 万元、十矿 13.9 万元、十一矿 11.2 万元、十二矿 8.2 万元、十三矿 15.4 万元、高庄矿 7 万元、大庄矿 6.8万元、朝川矿 6.2 万元、香山矿 4.1 万元、梨园矿 3.5 万元、新峰局5.5 万元、白庙公司 2.2 万元、瑞平公司 1.5 万元、三环公司 6.1 万元、七星公司 7.8 万元、香山公司 4.1 万元、天力公司 7.1 万元、建井一处 6.8 万元、建井三处 6.2 万元、爆破器材公司 4.8 万元、建材公司 4.2 万元、焦化公司 15.1 万元、六处 2.3 万元、安装处 2.7 万元、勘探工程处 2.8 万元、铁运处 7.2 万元、土建处 3.8 万元、田庄选煤厂 4.8 万元、八矿选煤厂 3.4 万元、东联公司 4.6 万元、电务厂3.6 万元、矸石电厂 2 万元、坑口电厂 4 万元、物资供应总公司 18万元、飞行化工公司 7 万元、林业处 1 万元、供水总厂 1.9 万元、运销公司 6.6 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