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涉及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保障安全生产,是建筑系统仔细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笔者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上安全用电方面的隐患,提出一些防范措施,以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施工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 1.持证上岗不法律规范 因施工企业流动性、分散性,人员散、难于管理,且现在“”培训取证难度加大,施工场地上 电工 具备资质的不多,既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也未取得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电证。大多数电工没接受严格的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知识培训,施工企业虽具备资质进行招投标承建工程,但持证上岗、岗前受专业培训的电工很少。 2.组织措施不到位 建筑施工施工场地是电气安全技术特别、存在特别电气危险的场所,建设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以下简称《法律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等。但大多执行力度不够或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只要在“”供电部门办好报装手续,电源线拉扯到位,其他的只需 电工 去做就行了,没有仔细、严肃地进行用电技术、安全、管理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3.危险点缺乏必要监控 施工用电大多是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到位,用电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具体,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电交底、重要危险作业点的监控。例如,施工现场与邻近架空敷设电力线路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时的作业监控,操作电动工器具在水淋、特别潮湿环境下工作的绝缘监控,高危场所没实行安全电压及安全防护等,往往造成直接施工人员不讲规程法律规范,凭经验办事,我行我素,以致酿成大祸。 4.漏电保护器装设存在漏洞 《法律规范》严格规定: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的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但许多施工场地没有安装总漏电保护和作业危险点漏电分保护器。即使有装设,很少充分考虑过保护器的剩余电流、短路、过载保护等特定功能,保护器的额定动作(分断)电流的大小,在水淋、阴雨、特别潮湿等特定环境下保护器的如何选型以及保护器动作电流的级差和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配合等技术性能要求,不能随便安一个就万事大吉、一装了事,而应充分考虑功能、大小、环境和相互间的配合,还需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