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常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实行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 3 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常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仔细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