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劳动关系的根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又因缺乏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劳动关系的形成反映了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中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用人的根本义务并实行劳动合同申报与登记制度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是我国一种法定的重要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一定条件。但在理中有些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建议在今后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对从事高温、辐射、腐蚀等对身体有较大影响的特别行业或 40 岁以上的劳动者规定必须订立无固定限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种情况本文重点介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为应在立法上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提早用人的时间问题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区别对待从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双方的利益。关键词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无固定限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是用人〔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和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劳动合同制度出现一些新情况。怎样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适应经济开展的劳动合同制度是当前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重点讨论、解决的问题。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如何如何解决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订立无固定限劳动合同有何情形如何对待理中的特别情况;劳动合同解除特别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何情形如何解决。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作一讨。 一、劳动关系的保护 1、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我国?劳动法?6 条和 9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书面形式才是劳动者和用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就业中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因此导致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目前我国劳动法尚未对劳动关系作明确规定法学界普遍认为:用人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也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