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经济的法律机制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怀和讨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
然那么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终究是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
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开展有赖法律确实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那么〞的必定
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根据共同规那么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根底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
换句话说完善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表达了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本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那么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
②罗马法是前资本商品消费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
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根底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
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讯理的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合适其普通法开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即卑劣握凝的普鲁士法;只有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语言制造了
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
这就是恩格斯在
中运用比拟分析的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
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的趋同
都要寻求新的资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开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
长时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定
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