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吵时,根据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楚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根据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纳 1974 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根据 1975 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 1936 年海上货运(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