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实行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实行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交底人:责任人:日期: 内容总结(1)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2)(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4)(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