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对外合作政策的法律解读 蔡英杰 据能源相关专家分析介绍, 我国煤层气地质储量近 40 万亿立方米其中可采资源量 10 多万亿立方米。此外我国的煤层气资源不仅总量上存在优势而且在区域分布、埋藏深度等方面也利于规划开发。近年来不断出台利好政策鼓舞企业勘探开发煤层气资源。但是由于资金投入、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相较国外诸多尤其是、澳大利亚等已经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已经积累大量经历的我国的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比拟缓慢。 鉴于此吸引国外资金和成熟技术以促进国内煤层气产业的规模化对于中国煤层气产业开展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好的思路。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政策并结合做过的几个煤层气合作工程笔者在下文对我国的现行煤层气分成合同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煤层气对外合作政策介绍 尽根据修订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以及?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商资[2024]第 94)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作为试点开展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但是从目前来看上述仅仅是从理上已经打破了中联煤在煤层气领域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因为直到如今尚未指定任何其他企业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和发改委亦尚未批准一家试点企业。从这一点来看目前有权开展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企业仍然仅有中联煤一家。 据报道截至 2024 年底中联煤共与 20 家外国签订了 30 个煤层气资源对外合作分成合同合作区总面积达 35000 平方公里,对外合作工程累计完成各类钻井 400 多口完成总 3 亿多美元。其中外方多为诸如雪龙、格瑞克、壳牌这样的大型能源巨头。 对于煤层气对外合作的方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单纯从法律上来讲外方同中联煤既可以成立合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合作企业。不过在理中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主要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形式即中外双方并不成立实体而仅仅签订一个分成合同(PSC 合同 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进展合作。 二、煤层气分成合同的整体特征 分成合同本质上就是一个合作协议同普通合作协议的显著区别在于:双方不是直接分配货币形式的利润而是约定将开发出来的根据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展分配作为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应获得的实物报偿。至于是否销售出去销售后能否收回本钱、获得利润均由合作各方自己负责。 对于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分成合同而言通常是外方承当勘探阶段的全部费用。假如届时在合同区内发现了煤层气那么由双方根据约定的比例投入开发费用并分享收益;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