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煤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气体抽放、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 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灭科、矿压办、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制定矿井 3~5 年进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生产指标,通过矿领导集体讨论,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调度室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矿下达计划,要尽快讨论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落实好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 矿利用生产调度会、安办会和班前会形式,做好生产调度、安全安排。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讨论、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今后计划及要求。 矿安办全生产调度会每逢月召开一次。全矿所有单位参加,参加人员必须签名,相应组织单位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职能部室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 矿总值应坚持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天有关重大问题。早、中、夜班要至少有一人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