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分离保障证券发行诚信公平论文保荐机构分离保障证券发行诚信公平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保荐制度简介;我国现行保荐制度的缺陷;改革方向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保荐制度又称为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将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难以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与公正性、保荐制度设计的本身就存在缺陷、科学原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证券发行的诚信和公平提供更多的保障、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互监督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保荐机构担任证券发行主承销商的制度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建议今后的制度设计将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使保荐机构能更好的起到对证券发行上市的推举和担保作用。 一、保荐制度简介 保荐制度又称为保荐人制度,来源于英、美、德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举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后,保荐人还要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法律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进展,我国于 2025 年在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荐制度,并在 2025 年《证券法》中确立了保荐制度的合法地位。 二、我国现行保荐制度的缺陷 2025 年的《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关于保荐人的管理办法最初为 2025 年的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5 年 10 月修订了《暂行办法》,将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又于 2025 年 4 月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对于法律规范证券发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进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管理办法》却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第六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