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监理合同(1)范本(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1)范本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行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仔细、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义务第九条 委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酬劳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