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的征文 最近,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 XX 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某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塔吊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可事不凑巧,有位专家只身爬上了 30 多米高的塔吊,还没有来得及检查便一头栽了下来,结果便可想而知。 面对 30 多米的高空作业,危险程度应该心知肚明,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专家,安全操作规程应该烂熟于心,为何却又如此大意?尚或是艺高胆大? 作为一个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设备检测专业人员,秉着“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宗旨严格执法,不符合安全规程的严格整改!不达到安全操作标准的坚决停工停产!而自己却冒安全生产的大不韪,没有任何安防措施爬上了30 多米的吊臂上检测设备!难道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是只对别人不对自己? 制度只对别人不对自己,法律能约束百姓却管不住自己,这种现象在目前似乎有所抬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靠山吃山,依水吃水。有的人政府派他治理整顿非法小煤窑,自己却仗势乱采滥挖;有的人政府派他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己却屡屡犯案;有的人党和人民派他查处贪官,自己却大捞好处;有的人政府派他治病救人,他却大买假药,有的人组织派他公断输赢,他却猛吹黑哨,有的人政府派出判决是非,他却糊涂断错案。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只要稍留意一下媒体,有关管理部门犯规屡见不鲜。 制度是法律规范各种社会行为的准则,也是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的可靠保证。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应该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凡是涵盖在范围内的人员和机构都要遵守,都要执行,而不应该有游离于制度之外的监管真空。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故所以力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目前我们在提倡 xx 提出的“八荣八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匡正社会风气、提升文明程度、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这是我们社会的需求,也是民族的需求。然而对于一个有规章制度却不遵守,只把制度和法律对准别人、对准老百姓的机构和个人,有的甚至于利用政府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天马行空,老子天下第一,为非作歹,大捞好处,这是工作人员的堕落,也是一种人性的堕落,也是一种社会的堕落,最终总会导致道德和生命的沦丧。 猫是捉老鼠的,狗是守贼的,不履行职责就是对人民亵渎,是对社会的背叛。假如猫变了老鼠,狗变成了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