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地乡供销合作社章程 县大地乡供销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进展条例》、《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按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立足农村流通的综合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进展农村现代流通,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担当起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推动农村合作事业进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本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 本社根据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社员行使监督、管理企业的权利。 第六条 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本社的资金和财产。 第七条 本社参加镇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第八条 本社全称为镇远县大地乡供销合作社,社址设在镇远县大地乡街上。 第二章 社员及股金 第九条 本社实行开放办社,由镇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地乡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总社员股金 万元。 镇 远 县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出 资 3 万 元 , 占 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出资 万元(农产品折价出资 万元),占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出资 万元(农产品折价出资 万元),占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出资 万元(农产品折价出资 万元),占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出资 万元(农产品折价出资 万元),占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出资 万元(农产品折价出资 万元),占股 %。 第十条 本社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本供销合作社社员,另在本社经营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居民、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组织,凡承认本社章程的,均可入股为本社社员。社员股金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爱护和保护本社财产; (三)积极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本社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