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1、支部进展新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进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别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进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进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进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进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进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举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举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举,2/3 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育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育和教育。 (5)培育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 2 年(农民和工人经过 1 年)以上培育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进展对象。 4、进展党员公示制度 (1)进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2)进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仔细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进展或不予进展。 5、进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育人推举,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进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进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进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某委组织员办对近期进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进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进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 (6)某委组织员办在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