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30 至16:30,加班是 17:00 至 20:00(特别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别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 20 元。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 5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常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 150%,双休日是 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别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 50 元。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 30 分钟者,处罚 30 元。不到 30 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 50 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 30 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 50 元。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 5 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别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常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二、工作责任规定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实行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