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平安、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依据《水产养殖质量平安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管暂行方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平安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_镇___村___组,共计水面___亩。根据《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协作饲料平安限量或能供应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第2页共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6、甲方必需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根据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大事,造成严峻后果由养殖户担当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