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考核办法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培育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符合质量体系的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品质改善、产能提升,特建立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以及部门产品质量绩效考核
1 质量事件分级原则3
1 产品、过程或服务中发生的不合格的严重程度;3
2 产品、过程或服务不合格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大小;3
3 产品、过程或服务不合格对顾客造成的损失的大小
2 质量事件分级质量事件按性质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两大类
质量事故:对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大于 100 元)的质量事件界定为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对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经济损失甚微(小于等于 100元)的质量事件界定为质量问题
其中质量事故分为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三级,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均归为质量问题
1 严重质量事故 经核实已造成批量不合格品(数量在 200 件以上的或价值超过3000 元以上的),废品(数量在 200 件以上的或价值超过 3000 元以上的) 经核实已造成产品返工的;经核实已造成直接损失 3000 元以上; 经核实因质量异常造成重要客户投诉、客户索赔、退货的事件且经济损失 3000 元以上; 造成市场恶劣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名誉受到破坏等等事件;3
2 一般质量事故 经核实已造成批量不合格品(数量在 50~200 件范围的)或废品的(数量在 50~200 件范围的或价值在 500~3000 元范围的); 经核实已造成产品返工的;经核实已造成直接损失 500—3000 元的; 经核实因质量异常造成客户投诉事件且经济损失在 1000—3000 元范围的; 造成市场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名誉受到一般程度的影响的事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