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版施工合同默示条款 一、有关发包人的不作为默示条款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催告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
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6
6); 2.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继续施工通知后28 天内不准许,承包人有权取消受影响部分的工作(7
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10
2);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暂估价项目申请后 14天内未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已获同意(10
2);5.发包人在收到新的材料单价等资料后 5 天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11
1);6.发包人收到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
1 项执行(12
1);7.发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2
4);8.发包人收到支付分解表审批后 7 天内未完成审核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视为已获批准(12
6);9.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13
2);10.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13
2);1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发包人认可并自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4
2);12.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发包人同意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