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版施工合同默示条款 一、有关发包人的不作为默示条款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催告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6.1.6); 2.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继续施工通知后28 天内不准许,承包人有权取消受影响部分的工作(7.8.6、10.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10.4.2);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暂估价项目申请后 14天内未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已获同意(10.7.2);5.发包人在收到新的材料单价等资料后 5 天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11.1);6.发包人收到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执行(12.2.1);7.发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2.4.4);8.发包人收到支付分解表审批后 7 天内未完成审核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视为已获批准(12.4.6);9.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13.2.2);10.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13.2.2);1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发包人认可并自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4.2);12.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发包人同意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4.4.2);13.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要求(19.2);14.发包人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19.3)。二、有关承包人的不作为默示条款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2);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