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写作的根本特点机关公文写作的根本特点 最近,我拜读了李明伦先生的力作《秘书写作技巧》(1994 年 10 月,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书,认真讨论了本书 绪论 局部中提出的公文写作特点的论述,颇受教益
明伦先生提出的关于公文写作的特点不仅很有见地,而且对于把握现代机关公文写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所以,我依照他提出的问题写下了这篇文章,算是自己的具体体会,也可以说是对明伦同志所提观点的佐证和补充,目的是想把这些观点再次介绍给更多的同行,使之产生更大的指导作用
公文是文章大 家族 中别具一格的文章类型,它具有一般文章的根本要素,又有别于一般文章的风格和特点,因而,它是独秀于文章大 家族 中的另一种文章现象,即应用文
所以,公文写作属于应用写作范畴
其特点虽然与一般文章和一般应用文保持着必定的联系,但更多的方面却是自成体系、独树一帜
一、公文的作者不是公文撰写者本人
而是一定社会集团或它的领导者
公文要求它的读者必须贯彻执行、遵照办理
这就决定了公文具有作者的群体性、秘书写作成果的隐匿性和它本身的实践性特点 公文写作不像搞文艺创作、科学著作那样属于个人的劳动,其写作成果也不能是撰写者个人
作为公文撰写者的秘书人员,不过是为一定社会集团或他的领导者们代行 立言 就是了,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为他人做嫁衣裳 和 代天行事
这一点,秘书同志应该明白,而且要十分地明白
须知天下公文千千万,有哪一篇是签署着秘书个人的姓名的
难怪有些从事了大半辈子公文撰写的秘书人员,到头来喟叹没有为自己写出一篇文章
同样的道理,作为一定社会集团的领导者,严格的讲,他在安排秘书人员撰写公文时也不是以他个人的身份出现的,只是作为机关或单位的代表出现
即使他们在一些文稿中以第一人称的 我 出现,也只是形式上的个人或虚化了的 我 ,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代理人 ,或 代表人物 ,在他的背后实质上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