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法律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5〕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 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