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一)气瓶建档、标识管理制度1.对各种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实行计算机管理,在气瓶护罩上打印本站永久性钢印标识。 2.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表样式如下: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序号设备品种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公称压力(MPa)容积(L)设计壁厚(mm)最近一次 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变更情况停用情况出厂编号 厂内编号 审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登记机关经办人: 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3.根据有关规定对本站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标示和编号,标示和编号办法如下:3.1 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编号 ①②③—④① 山东省的简称“鲁”的代号 L;② 充装单位所在市代号(为市车辆牌照的编码代号)。③ 气瓶充装单位在该市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④ 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排序号码(阿拉伯数字)。本站标示为:LRxxx-xxxxx表示为:山东省菏泽市第 xx 个气瓶充装单位的第 xxx 号自有产权气瓶。气瓶编号应喷涂在瓶体上,字色为大红色。二、钢印标志 ①②③钢印标志:LRxx 表示为山东省菏泽市第 xx 个气瓶充装单位,钢印标志应打印在瓶罩上。(二)气瓶定期检验制度1、根据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之日起,对于 YSP—50 型钢瓶,每 3 年检验一次,其余型号的钢瓶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 4 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 3 年。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3.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气瓶检验机构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讨论院菏泽分院。5、对本站充装的气瓶,在进行充装前,严格检查气瓶的检验时间,发现到期应检钢瓶,应及时收回,放置于待检瓶库,并登记造册。待收集一定数量的待检气瓶后,一并送检。4、对经检验判为报废的钢瓶,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作报废处理,严禁对报废钢瓶进行焊接和补焊或复新后再次投入充装使用。(三)气瓶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的要求,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瓶色应为银灰色,瓶体字色应为大红色。2.当发现瓶体颜色、字色缺损、模糊时,应及时涂敷。3.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