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惠小学关于法律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汇报材料沣惠小学关于法律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汇 报材料 沣惠小学关于法律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汇报材料 为仔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厅《关于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动素养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XX】126 号),端正办学思想,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法律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现就我校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长安最西部,西户路的南侧,沣河的东边,河的北岸
学校地址兴隆街道沣惠村
占地面积 7540㎡,建筑总面积 1954㎡,专任老师 14 人,是街道定点学校之一,被评为长安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被中心校多次评为管理先进学校
二、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理网络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精神,我校在校长带领下,积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组 长:郭来蛇(负责全盘) 副组长:高买良(体卫) 谢朋军(教务) 姚龙江(德育) 组 员:郭伟玲 廉玲 伍敏涛 张聪丽 李娜 肖超杰 刘倩 姚创 三、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常规管理 多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促校”的思想,从严从细的执行上级精神,对我校的办学行为严格管理,具体如下: 1、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每周上课 5 天,学生每天早晨 8:00 到校,若有特别情况时间有变动时,及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家 长,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6 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 40 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课余、晚上、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坚决做到不开设早自习、晚自习
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 9 小时的睡眠时间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 1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