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供电及电力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郑州铁路局洛阳供电段 乙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Ⅲ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乙方 20xx 年 1 月 7 日与郑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郑工管外施合【20xx】02 号)乙方承建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Ⅲ标段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健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土建工程Ⅲ标段苏桥特大桥 53、54、55 跨施工相关内容。 二、施施工场地段: 苏桥特大桥 53—55 跨京广线 三、施工期限: 20xx 年 月日至 2025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施工期间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五、乙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仔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订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施工场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施工前及结束后人员和机具距带电体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有可能影响甲方电力设备及牵引供电设备安全地段,甲方应派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担任安全监督检察员。 3.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4.甲方应提前作好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调查工作,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明施工防护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5、由甲方负责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结束乙方撤离至安全地带后通知甲方销记。甲方在乙方要点施工中做好登、销记等配合工作。乙方严格作业时间,不得晚销令。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双方要加强结合部(分界点)设备的检查工作,施工范围以外的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