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答辩状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第二次离婚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 2025 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欢乐快乐,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进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 于 2025 年 5 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 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化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 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常常吵架,不是事实。 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常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 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 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 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