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答辩状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第二次离婚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 2025 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欢乐快乐,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进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
于 2025 年 5 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
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化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
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常常吵架,不是事实
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