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骨架大面积割换通用工艺方案1. 目的 对施工工艺进行控制,以免船体骨架大面积割换时船体产生变形等质量事故,提高修船质量。2. 工艺方案2.1 备料2.1.1 所换的骨架的尺寸和材质要求所换骨架的材料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基本与原骨架相同,必要时应征求船东、验船师的意见。2.1.2 所换的骨架的规格应与原骨架相同。如无法购买到与原骨架规格相同的材料,在征得船东、船检的同意后,可选用剖面模数不低于原设计值的型材作为代替物。2.2 旧骨架割除2.2.1 骨架大面积割换时的船体变形控制 a. 船体骨架的大面积割换,须按工艺要求分批、分期割换,并实行相应的临时支撑加强。普通构件要求连续割两根留一根,等装焊新构件后才能割余下的构件,不允许连续割除三根以上的构件(如肋骨)。 b. 应特别注意与船壳板相连的纵向强力构件和横向强力构件的割换,不能伤及船壳板。2.2.2 割换骨架的位置界定及切割注意事项 a. 普通构件不允许在腹板或面板的宽度方向进行挖补,须在全宽范围内换新。 b. 组合式强力构件的面板,也不允许在面板的宽度方向挖补,应在全宽范围内换新,且换新长度不小于 500mm。 c. 组合式强力构件的腹板,允许其在腹板内进行局部挖补,换新宽度一般不得小于300mm。 d. 当构件在节点处穿过另一构件时,连续构件不允许在节点处割断,须在离另一构件l00mm150mm 以上处切割。 e. 对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小于 l00mm,对接焊缝与角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小于50mm。当新换板材的边接缝和端接缝都不在原板缝上时,板缝夹角应开成圆弧形,圆弧半径须为原板厚的 10 倍以上,且应大于 100mm。f. 切割前应划线,并清除切割线附近的铁锈、油污和其它脏物。2.3 新骨架下料/加工2.3.1 如船东/验船师要求,新骨架有关构件在下料前应喷砂,并涂防锈底漆。2.3.2 下料须按下料草图进行,下料草图由帮领班绘制,工艺师审核。下料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留有余量。2.3.3 若割换部分的构件有线型变化,应冷弯或热弯成形,必要时配合使用水火矫正工艺。根据线型变化的尺寸预制。2.4 新骨架吊装,2.4.1 装配时对接缝间隙应不大于 3mm,角接缝间隙不大于 3mm。2.4.2 构件间对接焊缝应按要求开坡口,其坡口形式可参照 CB*3190 选取或相关船级社法律规范要求。若采纳其它形式,须事先征得船东/验船师认可。当板厚差大于 4mm 时,还应在较厚板上开过渡坡口。2.5 施焊要求2.5.1 焊接材料的选用/保管 a. 所用焊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