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商铺租赁协议范文 本协议当事人: 发包方:Z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范围: 一、甲方将座落在 Z 市 X 区*镇*花园·**城内 区 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在租赁期到期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将其所租赁商铺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经营内容及变更: 四、乙方将租赁商铺用于经营
五、乙方经营内容应以本合同规定(见本合同第四条)为准,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经营种类,需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另签订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
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金及保证金: 六、甲、乙双方议定上述租赁商铺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七、租金按每 6 个月为一期付款,首期租金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交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追究违约责任
八、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滞纳金达到 20 天以上的(含 20 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如乙方逾期未交租金或滞纳金达到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保证金(此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保证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